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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新LED路灯节能改造工程项目EMC样本

  4.4  合同执行期间,合同项目的实际电费无论增减,甲方均按本条上述之标准向乙方付款。

  4.5 甲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款项,支付方式为转帐。

  4.6 按照甲方答题会上的解释,本项目实际改造路灯数量与招标文件中的统计数量误差大于或等于5‰时,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节电返还款应按同等比例做相应增减。

  4.7 本项目涉及到的灯具产品(含灯具配件、灯臂等),其税费由产品提供方承担;丙方承担的灯具安装费和项目其他费用,其税费由丙方或者经甲方同意的实施单位承担。

  4.8 丙方开具产品销售发票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收款时,开具节能服务发票给甲方。

  4.9 乙方与丙方工程、材料等款项结算另行订立合同确定。

  五、各方权利与义务

  5.1 共同责任

  5.1.1 三方各尽其责保证“ LED路灯改造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

  5.1.2 节电量、节约维护费“基准线”的确定:本协议确定的节电基准线是60%;亦即是改造后的平均节电率必须大于或等于60%。

  5.1.3 道路照明指标必须满足国标CJJ 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5.2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2.1 按实际需要决定安装的路段,并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内予以书面核准。

  5.2.2 负责办理合同项目的立项、审批、报建等(包括但不限于)手续,并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5.2.3 认可由乙方委托的正规能源监测机构进行的实地检测报告作为本项目节约效益的考核依据,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2.4 配合完成节约效益检测、数据采集、效益评估工作,提供试用报告,及时确认安装完成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2.5 若本项目安装的灯具出现批量故障,或产品有质量问题,应立即书面通知丙方。

  5.2.6 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对节能效益进行抽测,当出现较大偏差(节能率低于基准线的5%)时召集三方会议协商,签订变更或补充协。

  5.2.7 有义务在合同有效期内,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

  5.2.8 向乙方提供有关确定实施本项目的政府办公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

  5.2.9 合同签定后15天内向乙方出具街道办事处财政部门就本项目支付款项已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证明文件。

  5.3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5.3.1 按时提供设计方案中规定的合格并达标的灯具产品;进行项目工程施工并参加三方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

  5.3.2 确保产品满足设计和安装要求;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合同对产品技术指标的规定;保证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实现所承诺的节电率;并为本保证承担责任。

  5.3.3 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技术操作规程,完成灯具及其配电系统的调试。

  5.3.4 应委托丙方对甲方灯具维护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灯具,履行质量承诺,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

  5.3.5 配合节能效益的检测、监测、评估工作。

  5.3.6 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并将情况书面通告甲丙两方,一个季度至少一次。

  5.4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丙方还应:

  5.4.1 由乙方委托并在甲方的指导下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运作,积极负责地解决相关项目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方达成一致。

  5.4.2 实施并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工程施工。

  5.4.3 按设计要求完成产品供应。

  5.4.4 选择有资质的安装施工单位,按合同进度要求完成灯具安

  5.4.5 在甲方指导下配合乙方组织验收。

  5.4.6 对于该项目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给予五年免费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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