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全文)
3.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分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并论证运输方式、运输线路的合理性。
4.利用或者处置方式的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等,分析论证建设项目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包括处置工艺、处理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装备(装置)水平的成熟、可靠性及运行的稳定性和经济合理性,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可靠性。
5.其他要求
(1)积极推行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改扩建及异地搬迁项目需说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情况及处置能力,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拟采取的“以新带老”措施等内容,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与现有贮存或处置的危险废物的相容性等。涉及原有设施拆除及造成环境影响的分析,明确应采取的措施。
(四)环境风险评价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和地方环保部门有关规定,针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并进行后果计算,提出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编制意见,并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题。
(五)环境管理要求
按照危险废物相关导则、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对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提出全过程环境监管要求。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对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提出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要求,并将后评价作为其改扩建、技改环评管理的依据。
(六)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归纳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数量和危险特性,分析预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和减缓环境影响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改进建议。
(七)附件
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相关附件可包括:
1.开展危险废物属性实测的,提供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检测报告;
2.改扩建项目附已建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及处置设施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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