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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日前,广东湛江市政府印发《湛江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全文如下:

江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要求,切实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全力推动我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

工作目标:到2018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要求,编制市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和整合我市已有土壤环境调查资料,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林地和牧草地,围绕已发现的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和污染源影响区域,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并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调查,初步查明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年,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二)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2017年9月底前,完成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实施方案编制。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在产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构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三)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按照省的统一部署,2019年底前,掌握潜在污染地块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对重点行业新增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及时开展环境排查。(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四)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与数据共享。2017年9月底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将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及其相关数据报市环境保护局汇总,由市环境保护局整合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适时发布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加强数据共享,建立并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城市规划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五)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规划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我市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含污灌区)和农用地分布区(三区)进行空间叠加分析,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尽可能覆盖市区、县城及乡镇,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2017年,基本确定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和风险控制点位设置。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并投入运行,并按照省的部署,确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重点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结合区域布局和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情况,优化整合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监测能力。重点提升市环境监测站土壤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具备主要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地域性特殊污染物的全分析能力。加强土壤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土壤监测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技术精湛的专业化土壤环境监测队伍。2017年底,建立市土壤监测技术人才资源库和专家库,储备一批覆盖土壤环境监测各领域的环境监测专家、技术骨干。(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分类清单,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七)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对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在廉江市、遂溪县、雷州市等产粮(油)大县(市)采取优先保护措施,大力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菜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于轻微污染的耕地,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其追溯管理,采取措施避免超标农产品流入市场。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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