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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二)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管执法。

1.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适时推动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肥料管理、农药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依法规范、促进、引导、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市环保局牵头,市法制办、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等配合)

2.强化土壤环境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处置场、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区域,将主要农产品种植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列入监管重点。(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城管局等配合)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向土壤环境非法转移污染物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现场执法装备,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等配合)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等配合)

3.积极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推动做好对环保公益组织的规范和培育工作,进一步畅通公益组织诉讼渠道,排除诉讼障碍。检察机关可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监督工作,建立行政手段与检察手段有效对接机制,共同解决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市检察院、市法院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城乡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三)加大资金投入,发挥市场作用。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治理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区。市、县区财政应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技术改造加大支持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城乡水务局等配合)

2.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供销社等配合)

3.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开展上市融资,探索通过发行绿色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办牵头)。(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配合上述相关工作)

(四)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鼓励和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工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单位的科研技术和人才优势,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力、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的基础研究。鼓励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创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防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等配合)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与成果转化应用。自2017年起,按照省统一部署,分期分批实施农用地、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在东部老工业区、重点蔬菜种植区等区域适时推广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市环保局牵头)。强化果蔬生产区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推广应用,在设施蔬菜栽培和果树种植集中区域重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市农业局牵头)。积极推动环保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的集成示范,加快成果推广与转化。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技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济与信息化委等配合上述相关工作)

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方式,通过垫资修复、修复+开发+移交等商业模式,推动受污染耕地和工业企业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检测、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积极培育壮大一批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委等配合上述相关工作)

(五)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宣传教育。

1.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公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县区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等配合)

引导公众参与。深入开展“污染随手拍”等宣教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土壤环保监督管理。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一网两微”平台、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对偷排乱排废水、废气、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托“互联网+”创新环保公众参与模式,完善环保微博、微信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保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城乡建设委等配合)

2.强化宣传教育。将土壤环境保护内容纳入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结合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在市属媒体(含新媒体)及各类LED电子屏幕投放环保公益广告,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依托各类环境友好单位创建和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实施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将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将土壤环保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粮食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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